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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宗族祠庙祭祖的发展
来源:
作者:常建华
2018-05-29
评论:0  点击:3097

内容提要:本文利用比较丰富的明代地方志以及文集、族谱等资料,对明代的祠庙祭祖礼俗、徽州宗祠的发展进行了考察。作者认为,明代士大夫受《家礼》的影响,倡导并实践祭祖礼仪,从而使祭礼与祠堂进一步普及。嘉靖以降宗族祠庙祭祖发展的基本原因正在于此。

一、引言

关于明代宗族祠庙祭祖的发展问题,我曾从祭祖礼制的角度对明代家庙令最早制定的时间、胡秉中建议的时间、嘉靖十五年(1536)家庙及祭祖制度的出发点和内容进行了考订,指出“议大礼”的推恩令允许庶民祭祀始祖,客观上为宗祠的普及提供了契机。[1]陈柯云、赵华富论述了明代中后期徽州宗族祠堂普及的事实。[2]日本学者井上彻也考察了“议大礼”与家庙制度的改革,并研究了依据《家礼》制定的明朝家庙制度和程颐、朱熹见解的关系。[3]铃木博之认为:基于《家礼》的祠堂未成为明代一般的倾向;明代以祭祀始迁祖为中心祠堂群的存在,多从《家礼》以前的古老时期寻求渊源;在徽州府,宗祠的丛生是在嘉靖年间。[4]以上的研究列举了明朝人建立祠堂、家庙的一些事例,尚未能从总体上反映出有明一代祠庙祭祖的时空分布;对于明代宗祠发展的动因,也持不同见解。鉴于此,我将以祠庙祭祖研究中很少利用的明代地方志为基本资料,结合明人文集、族谱等资料,全面考察明代祠庙祭祖存在状况,以及方志编撰者和建祠者的相关看法。

二、明代风俗志记载祠庙祭祖的一般情形

明代地方志对宗族祠庙祭祖的记载主要集中在风俗志的祭礼和岁时节日部分。祭礼部分记载祭祖礼仪实施情形,涉及祠庙的设置状况;岁时节日部分有节令祭祖活动的记录。下面我们就这两方面分别论述。

(一)从祭礼看宗族祠庙的设置状况

先看京师,辖有今天的北京、河北省。顺天府是首善之区,多有士大夫。万历《顺天府志》卷一《地理志·风俗》记载:“祭礼:士大夫庙祠如朱文公《家礼》;民间朴野,唯岁时市阡张焚于道,寒食持酒肴哭于坟上。”可见该府士大夫建有家庙、祠堂祭祀祖先。不过该府隆庆《丰润县志》卷三《地理志·风俗》记载:“祭礼:士大夫四时祭毕,合族人宴饮为会,拜扫亦如之。”未提到士大夫是否建有家庙。京师其它地区地方志则反映出士大夫建庙极少,嘉靖《广平府志》卷一六明确指出:“士大夫多无祠堂,惟奉先世神主于寝(知礼之家作木椟盛神主,凡祖考妣、考妣及有伯叔者共盛一椟,有椟中高下间隔者;乡人多画家堂供养,亦无神主)。”显然,该府有祠堂的士大夫是少数。而嘉靖《隆庆志》卷七《人物·风俗附》说:“其祭扫也,清明、中元、下元谓之鬼节,则携酒、果、肴、纸、烛,男妇俱诣祖茔行礼焉。”只谈到扫墓,未涉及祠庙祭祖,也表明当地祠庙祭祖不盛。

再看河南。开封府的地方志记载祭礼较多,嘉靖《通许县志》卷上《人物·风俗附》讲到祭礼时说:“吉祭于清明、七月十五日、十月一日,祀于先垄,大族用伎乐,祭既而饮,竟日乃归。自提学陈公降祭式,命各学行祭礼,乃有祭主于家者。”可见当地墓祭是传统的,家祭是后起的,是地方官提倡的结果。嘉靖《太康县志》卷四《礼乐》记载:“祭:四时祭先主及墓祭行《家礼》,士大夫家一二举行;乡民岁时墓祭,多用释道文疏、设食奠酒、焚纸钱、叩首而已。”这里只有个别士大夫根据《家礼》祭祖。嘉靖《尉氏县志》卷一《风土类·风俗》记载:“祭:祖先随时随事祭告。”未及祭告场所。嘉靖《许州志》卷七《典礼·风俗》则说当地:“又重墓祭,而祠堂亦渐设云。”除了传统的墓祭外,祠祭在增加。在汝宁府光州,嘉靖《光山县志》卷一《风土志·风俗》记载:“祭:士大夫家有祠堂,无则祭于正寝之中堂,春秋有墓祭,其礼节除士大夫外,多随时俗行之。”光山的士大夫依礼在祠堂祭祖。嘉靖《商城县志》卷六《典礼·乡仪》也记载:“祭礼:按朱子祭礼主于尽爱敬之诚,贫则称家之有无,疾则量力而行之。力可及者,自当如仪。今庶民之家鲜克由礼,遵式厚俗,当自士夫始。”从要求士大夫以身作则来看,士大夫祠庙祭祖是不会多的。

士大夫祠庙祭祖也见于其它北方的地方志。崇桢《历乘》卷一四《风俗纪》记载山东济南历城县的情形:“祭:士大夫有家庙,设主于中,祖考龛椟,依次附焉,累世不祧;凡遇祭期,则刑鸡以荐。或谒墓则奠之,即贩夫贩妇亦知负楮镪而往。诗云‘清明时节雨纷纷’,历俗尚有之。”在陕西,万历修西安府同州《续朝邑县志》卷四《里俗》说:“乡人祭于墓,士大夫起祠堂,墓祭亦不废。”以上朝邑、历城二例证明当地士大夫在祠堂、家庙祭祖,而乡人庶民则谒墓祀先。嘉靖《平凉府志》卷二记载:“成化中,我先祖平谷君天锡,与先正大名通判桑君桂、知县彭君会,率同志诸友,创移风社,行之七十余年,通古宜今。时春自庚寅而归,以乞于今,冠婚丧祭,率由先正,本于朱文公者为多,而稍正于《仪礼》、《曲礼》、《小雅》之文。立祠堂略仿昭穆序祔之意,而先仁者祭于所居之寝堂,俟夫终而后入祠序世也。”这里士大夫建祠祭祖以移风易俗。

以上考察了北方的祭礼,下面继续考察祭礼在南方的情形。

江苏、安徽在明代隶属于南京,是第二政治中心所在地。在应天府,嘉靖《六合县志》卷二《人事志·风俗》记载:“祭:荐祭多不能如礼,惟三月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至、除夕通祭祖先。”讲的是民间的一般情形。凤阳府,嘉靖《定远县志》卷一《风俗》说:“祭无祠堂,惟于所居正室中间设案置主,而以岁时供祀,其礼有祭无荐。士夫之家则设有祠堂,祭荐并举。”明确指出士大夫祭祖在祠堂进行。而该府嘉靖《寿州志》卷一《吉凶礼》在冠、婚、丧诸礼记载了缙绅的实行情况后,接着讲祭礼:“四时无庙祭,有墓祭。”未提缙绅,可见当地无论庶民还是士大夫均未设家庙。扬州府,嘉靖《通州志》卷二《风俗》记载:“祭:人家只于节序献先,鲜行时祭之礼,惟墓祭犹近古也。其奉先惟士大夫家有祠堂、有题主,余皆以纸牌列祖宗厅北,杂祀鬼神而已。”士大夫与庶民祭祖地点明显不同,前者在祠堂,后者于家中。嘉靖修属县《海门县志》卷三《风俗》也记载:“祭:士夫家多建祠堂,主式仿《家礼》,四时设奠,清明、十月朔复有墓祭。”进一步证明该州士大夫建祠堂具有普遍性。苏州府,弘治《常熟县志》卷三说:“祭:洪武三十一年四月内节该钦奉教民榜,父母生身之恩至大,其鞠育劬劳,详载《大诰》,今再申明:民间有祖父母、父母在堂者,当随家贫富,奉养无缺;已亡者依时祭祀,展其孝思。”该志号召民间祭祖,表明祭礼的不行。徽州府,嘉靖《徽州府志》卷二《风俗志》记载当地:“家多故旧,自唐宋以来数百年世系比比皆是。重宗仪,讲世好、上下、六亲之施。村落家构祠宇,岁时俎豆其间。……歙、休丧祭遵文公仪礼。”另据该府万历《祁门县志》卷四《人事志·风俗》记载:“家有祠,岁时俎豆燕好不废。……丧祭多用文公礼。”徽州府以祠堂祭祖普遍,祭礼受到朱熹《家礼》的影响不小。

江西。嘉靖修南昌府《宁州志》卷一三《风俗》总说当地礼仪:“分宁吴楚之交,俗多类楚,近世士大夫家冠婚丧祭,悉行文公《家礼》。”建祠祭祖自然也包括在内。万历《吉安府志》卷一一《风土志》记载:“故家世胄族有谱、家有祠,岁时祭祀必以礼。”临江府,崇祯《清江县志》卷一《舆地》也说:“邑多巨族,乡村聚族而处……宗祠及公众赡差之田,得古之遗。”可见吉安、临江地区聚族而居,宗族建有祠堂祭祖。天启《赣州府志》卷三《土俗》记载:“四时之祭,杂以乡俗,不纯用古。”未明确指出是否设立祠堂。嘉靖《南安府志》卷十《礼乐志》专门讲到祭礼:“凡祭,古有大夫五祀、庶人先祖之礼,其仪俱在,知礼者以时行之(大小宗祠堂,惟南康为讲,上犹一二姓为然)。”关于南康宗祠祭祖的具体情况,嘉靖《南康县志》卷四《礼制》说:“祭礼:士庶家多立祠堂(无者祭于寝),一依朱子《家礼》行之。清明、中元、冬至合族人于祠致祭,惟冬至祭始祖、立春祭先祖、季秋祭祢,尚未有定论。其仪文简略、合祭太数,当议而正之。”这里不仅士大夫祠祭先祖,庶民也建祠祭祖。建祠依朱熹《家礼》,而祭祀则采纳程颐的说法,修志者对其祭祀持保留态度。

湖南。长沙府,嘉靖《茶陵州志》卷上《风俗》记载:“祭礼不备,士大夫家间举古礼行之。”万历《湖广总志》卷三五《风俗》分府介绍,有两处言及祭祀问题。常德府条说当地:“正寝中堂比比多列佛老及诸神像,或镂或绘,务为繁侈,旦夕供祀致虔;至其祖先神位,则杂处其间,或列于其旁,此其俗所当先正者也。”衡州府条说永明县“族有长,祭有宗,颇有古意。”上述资料表明,永明县、茶陵州的宗族或士大夫行祭礼,而未提祭祀场所;至于常德府,民间家祭是一种多神崇拜。总之,湖南的祠庙祭祖不盛。

浙江。杭州府,万历《余杭县志》卷二《风俗》说:“祭则家各异时,忌日无论贫富皆行之,清明日具牲醪率男妇拜墓,祭毕饮胙。”谈的是百姓时祭情形。嘉兴府,崇祯《嘉兴县志》卷一五《里俗》记载:“祭祀自岁时馈奠外,每寒食率妇子一诣坟堂,挂纸钱、洒麦饭,以寄哀思,亦有于十月朔再举者。”文中的所谓“坟堂”,即建于墓所的祠堂,这里以墓祠祭祖。该府万历修《秀水县志》卷一《舆地·风俗》进一步区分了家庙和宗祠的不同:“士大夫家庙木主,大都高曾祖祢为四亲,岁时、伏腊、忌辰奉主祭于中堂,鸡、豕、鱼、菽荐以时果,仪用三献,祭毕还庙,吉凶事皆告庙。其一二世家或别建祠宇,祀先世之功德显著者,有加笾。清明、十月朔祭墓。”这种世家大族择地另建祭祀高祖以上先世祖宗的祠宇,实为宗祠。湖州府,崇祯《乌程县志》卷四《风俗》记载:“祭礼:民间只随时举行,清明墓祭亦皆相率致敬,士大夫家有建祠合祭者。”所谓“建祠合祭”,当是指祭祀高祖以上祖先的宗祠,而非一般意义上等同于祭祀高曾祖祢家庙的祠堂。嘉靖《武康县志》说:“岁时祀先,多无家庙,仪亦简略。”反映出当地有少数建家庙祭祖者。绍兴府,嘉靖《萧山县志》卷一《风俗》记载:“祭礼:岁时设馔于中堂,长者在前,历序亡者私谥,子弟罗拜于下,惟初丧亦行献礼。”未及祠祭问题。而万历《新昌县志》卷四《风俗志》说当地祭礼:“其始祖祠堂以冬至日祀之,古礼也,但宗法未行耳。”表明这里建有祠堂祭祀始祖。台州府,万历《黄岩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记载:“族稍大,则置祭田、建宗祠,以为世守。”当地的宗祠设立十分普遍,已不分士庶。

福建。兴化府,《闽书》卷三八《风俗志》引弘治《福建通志》:“莆人以是日具牲醴荐角黍先祠毕,长幼序宴饮。”可知莆田人祭祖是在祠堂进行。嘉靖《建宁府志》卷四《风俗》记载:“祭礼:士大夫家间有行四时之祭者,民家则以岁时祭之。”该府士大夫有以礼祭祖者,当是在祠堂进行。邵武府,嘉靖《建宁县志》卷一《地理·风俗》说:“旧俗……祠堂不立,神主止设纸轴,书昭穆香火数字,甚至惑异端,刻观音、祖师像以祀。嘉靖二十三年,知县何孟伦深耻流俗失尚,思欲返而还之,以为古礼不复则敝俗不革,乃制谕俗文。首先申明使之敦厚伦理,次率士夫家举行冠婚礼……。家堂之祭,准以文公《家礼》,参酌浦江郑氏,刊为图式,家喻户晓,尤谆谆于孝敬哀思之数言,故今政教甄陶,民俗归厚,而复古之机端有在矣。”何知县倡导的家堂,近似朱子祠堂之制,对当地的祭俗应有影响。漳州府,嘉靖《漳平县志》卷四《风俗》记载:“中元祀祖于家庙,民家颇重之,长至惟行公礼,私家饮米圆供先而已。”在家庙祭祖这里具有普遍性。

广东。广州府,万历《广东通志》卷一四说该府连州:“故家巨族克守祭田,每遇蒸尝,亲疏毕集,衣冠典雅,仿佛中州。”嘉靖三十五刊《惠州府志》卷五《地理》记载:“祭礼:旧四代神主设于正寝,今多立祠堂,春秋祭祀,一依朱文公《家礼》,遇忌日素服具奠。乡曲多重墓祭,惟时节奉荐而已。”惠州府是在嘉靖后期普遍建祠的。潮州府,嘉靖《广东府志》卷一八《风俗》说潮州府:“士族之家又多重丧祭,营居室必先立祠堂,置祭田以供祀事。”士大夫家族立祠祀先较多。不过该府嘉靖《大埔县志》卷七《礼乐志·民俗》则记载:“祭礼:祠堂之祭,一二士夫家间有行之者,余皆俗节奉荐而已。”大埔进行祠祭的士大夫极少。

由上可知,明代地方志对祭礼的记载南方多于北方,这是祭礼的实行南方较北方为盛的反映。地方志祭礼的内容证明,庶民一般有传统的墓祭习俗;士大夫还要实行属于精英文化的祭祖礼仪。祭祖礼仪包括在正寝祭祀和祠堂祭祀,基本上依据朱熹《家礼》实行。依礼仪祭祖,特别是建祠祭祖,成为士大夫的行为特色。居乡的士大夫不仅自己实行,还以此倡行乡里。前引嘉靖修陕西《平凉府志》说,当地士大夫创立移风社七十余年,推行以朱子《家礼》为中心的儒家人生礼仪,并给予立祠堂特别的重视,就是一个突出的事例。时人认为倡行礼制是士大夫应尽的职责,如前引嘉靖修河南《商城县志》就说:“今庶民之家鲜克有礼,尊式厚俗当自士夫始。”一些地方官还不遗余力地推行祭祖礼仪,如前引嘉靖修河南《通许县志》讲提学陈公向各学颁布祭礼,于是有士子先行家祭礼。再如前引福建《建宁县志》说,嘉靖二十三年(1544)知县何孟伦刊行祭礼图式,家喻户给。士大夫及地方官对儒家礼仪的倡行并非无的放矢,而是针对当时的民俗。以上所引福建《建宁县志》、《湖广总志》常德府条的记载表明,民间家祭往往祖先与观音、祖师佛老及诸神像杂处,祖先神主也不符合礼制。所以士大夫与地方官的家祭礼仪推行活动,是儒家对佛道二教民间化以及民俗信仰的移风易俗。

(二)从岁时节日看宗族祠祭活动

岁时节日祭祀祖先除了墓祭外,通常以家祭为主。以一年中最重要的节日元旦为例,前面提到的河南《通许县志》说当地嘉靖时始行家祭礼,又讲元旦祀神毕,“复于中堂或悬祖考影像,或请主以祭。”明代元旦祭祖设遗像比较普遍,还有一些方志对此有记载,万历江苏《昆山县志》(华东卷)说:“岁朝以祖考像悬之中堂,男女参毕,始贺尊长。”又如嘉靖江西《南安府志》卷十《礼乐志·岁时节物习尚》记载:“元旦设先世遗像,焚香烛,率长幼男女展拜。”贵州在元旦的前一天即除夕祀祖像,嘉靖《贵州通志》卷三《风俗》说:“祖有遗像,至是日俱以父祖者悬挂于堂,自曾高以上惟论尊卑设神土(主?)奉祀之,尽一月复藏之,无像亦具神主如礼。”在家里祭祖,一般祭及祖、父。

值得注意的是,明人岁时节日祭祖往往以宗族祠祭形式进行。在南京,嘉靖修苏州府《太仓州志》卷二《风俗》说元旦列拜神祗后,“次谒祠堂,或悬祖先影像,设神主于中堂,具香烛、糕果、茶饭以祀其先而列拜焉。”嘉靖修应天府《六合县志》卷二《人事志·风俗》说,当地清明“其不奠者亦挂纸钱于墓而祀于家庙”。嘉靖《池州府志》卷二《风土篇·时序》记载:“七月中元荐祖,郡人咸谒寺观……惟士人祭于家庙。”该府嘉靖《石埭县志》(华东卷)则说中元“惟士夫家荐之宗祠”。弘治修松江府《上海志》卷一疆域志·风俗》记载:“十月朔:开炉,以面裹菠菜,名菠菜饼,登献祠堂,复拜扫先墓。”在祠堂对祖先的谒、祭、荐、献,分布于元旦、清明、中元、十月朔,祠堂祭祀祖先活动比较频繁。

江西。嘉靖修南昌府《宁州志》卷一三《风俗》记载:“腊月二十四日名小除,晦日名大除,皆设祭于家庙。”所谓小除、大除即灶王、除夕二节,宁州有家庙祭祖之俗。正德《建昌府志》卷三《风俗·四时土俗大略》说冬至:“人初不为重,近时士夫家行祀先礼,人渐效之。”当地的祀先礼,或许包括祠祭。嘉靖南安府《南康县志》卷一《风俗·岁时所尚》记载清明:“祭先于祠,复以醴馔拜于墓,标以纸钱曰醮墓。……中元以楮为衣冠,拜献于先祖焚之,仍合族祭于祠,亦有用浮屠作为追荐者。……冬至礼先于祠,醮墓如清明。”南康的清明、中元、冬至诸节均在祠堂祭祖,可见祠祭之盛。一地岁时节日记载中反复出现祠祭也极为罕见。

湖广。嘉靖《常德府志》卷一《地理志·风俗》记载冬至:“惟近时士夫家行祀先礼,乡人渐效之。”这一记载类似于正德《建昌府志》。

浙江。弘治《温州府志》卷一《风俗·岁时》记载:“中元:郡人于是日设盂兰盆,请僧人诵经追荐祖考,亦有具酒肴致祭祠堂不用僧者。”当地中元节流行用僧追荐祖考,祠祭者占少数。嘉兴府,天启《平湖县志》卷十《风俗志·岁时》说元旦要拜天地家庙。从该卷《家庙》部分可知,拥有家庙的是少数士大夫家族。天启《海盐图经》卷四《风土记》说:“十月朔:祭先于祠堂,间有扫墓者。”则表明十月朔祠祭很普遍。

福建。嘉靖修兴化府《仙游县志》卷一《风俗·岁时》讲到,元旦首先拜神祗以祈一年之福,其次谒祠堂致祭祖先。万历修建宁府《建阳县志》说冬至:“是日大族行祭始祖之礼”。崇祯修延平府《尤溪县志》卷四《风俗》也说冬至:“会通族子姓以祀其始祖”。嘉靖修漳州府《漳平县志》卷四《风俗·节序》:“中元祀租于家庙,民家颇重之。”同府嘉靖修《龙溪县志》卷一《四时土俗》记载冬至:“巨家合族祀始祖”。崇祯《海澄县志》卷一一《风土志·岁时》说冬至:“是日巨家祀始祖”。万历修福宁州《福安县志》卷一《舆地志·风俗》说中元祀先:“衣冠之家率族于家庙行祭。”福建岁时节日祭祖的记载有两个特点:一是元旦、中元节在祠堂、家庙祭祀祖先;二是冬至日巨家大族祭祀始祖。一般来说,始祖之祭以清明墓祭为主。冬至祭祀始祖,且系巨家大族所为,当是在宗祠举行。反映冬至祭始祖有四条材料,所在方志纂修时间,嘉靖、万历各一志,崇祯两志,也说明明后期宗族势力的发展。

广东。嘉靖《惠州府志》卷五《地理·土俗》说清明:“士大夫举族杀牲墓祭,以祠祭尤盛。”似乎这里的祠祭盛行于墓所。

岁时节日中的祠祭活动是实行祭礼的结果,所以祠祭流行省区与祭礼流行省区一致,均为南京、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而且岁时节日的祠祭记载仅见于这些南方地区,祠祭祖先的记载往往与宗族联系在一起,说明祠祭祖先是宗族建设的一部分,明代宗族势力盛于南方。

总而言之,尚需对本节所引明代地方志的数量、纂修时间说明,以进一步把握其资料价值。本节引用明代地方志63种,是笔者阅读了《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天一阁藏明代方志选刊续编》、《日本藏中国罕见地方志丛刊》、《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四库全书存目丛书》、《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东卷)以及南开大学图书馆藏大约总计三百余部明代地方志后选择的,这些地方志分布于全国各地,《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中华书局,1985)收载明代方志973种,已读方志占现存方志约1/3,这是一个不大不小的数字,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已读方志有关祭礼的记载占所读地方志总数的1/5,这是一个比例不太大的数字,表明明代祭礼特别是祠祭在全国的空间分布上居少数。或者更确切地说,明代祭礼特别是祠祭主要流行于南方地区。从所引地方志的纂修时间来看:弘治4种,正德1种,嘉靖34种,隆庆1种,万历14种,天启3种,崇祯6种。基本上是嘉靖以后的,以嘉靖、万历为多。这一统计结果也和今存明代方志纂修时间分布一致。这是由于嘉、万两朝持续时间长,重视修志,明后期所修志书较前期修志书容易保存下来的缘故。再一个不容忽略的问题是,嘉靖以来祭礼进一步深入民间。本节第(一)部分提到的士大夫与地方官倡行礼制的事例均出自嘉靖修地方志,还有方志明确记载祭祖民俗的变化。如嘉靖三十九年(1560)刻本《平凉府志》所记移风社成立于成化年间,但立祠堂则是嘉靖时。正德十二年(1517)刻本《建昌府志》说冬至祭祖礼:“人初不为重,近时士夫家行祀先礼,人渐效之。”嘉靖十四年(1535)刻本《常德府志》也说:“惟近时士夫家行祀先礼,乡人渐效之。”如嘉靖二十二年(1594)刻本河南开封《许州志》讲当地:“又重墓祭,而祠堂亦渐设云。”嘉靖三十五年(1556)刻本《惠州府志》说:“旧四代神主设于正寝,今多立祠堂,春秋祭祀,一依朱文公《家礼》。”上述南北各地的资料表明,虽然成化、正德年间士大夫已有倡导祭礼的活动,但嘉靖时期规模更大,效果更为明显。而第(二)部分中福建等地祭祀始祖的记载以嘉靖以后为多,表明宗族势力得到了发展。嘉靖以来祭礼进一步深入民间。

三、徽州宗祠个案分析

以上我们考察了明代祭礼及祠庙祭祖的一般情形,尚需对不同地区宗族祠庙祭祖的具体情况深入了解。十分宝贵的是弘治《徽州府志》、嘉靖《徽州府志》、万历《祁门县志》对徽州宗祠有比较系统的记载,下面从这些地方志入手,结合文集、族谱资料具体探讨安徽徽州宗祠的发展问题。

(一)弘治《徽州府志》所见祀先之所

弘治十五年(1502)刻本《徽州府志》卷十《宫室》记载了当地“可道”的建筑,修志者在小序中介绍了记述的范围,表示包括“作专构以祀先”的建筑,又在文中列举了一些事例。下面我们将这些祀先之所列表录出,以便于了解。

弘治《徽州府志》所见祀先之所一览

属地    序号   名称   地点   受祀者   建祠者

本府       有源堂   东山坊西    义易朱氏建  歙县

 1    报德庵

 县西灵山

  汉方储七世孙建,明初十世孙进卿重修,弘治间进卿裔孙更建仙翁祠

2

 孝思堂

 藤原

  山长唐仲实建,三州陈浩记

3

 吴氏祠堂

 澄塘

 中奉得姓之祖泰伯,次奉始迁澄塘开先公而下凡七世神主

 明兵部左侍郎吴宁会族人同立祠三间,西建廪室三间,东建义塾三间

4

 陆氏祠堂

 渔梁霸下

 宋五经大夫陆惇彦,太府寺丞陆梦发

 远孙彦功率族人建、捐田一十六亩

5

 孝思堂

   检校江彦杰

休宁

 1

 永思亭

 县南陪郭

  程岘建,为墓祀合族之所,朱升记

2

 兖山汪氏祠堂

   里人知县汪道倡族众重立,程敏政记

3

 臧溪汪氏祠堂

 臧溪

  宋汪时若、汪士良等建,秋崖方岳记

4

 宗贤祠堂

 汊川

 唐御史中丞都使程沄等

 里人程用高等建,程敏政记

5

 永思堂

 云溪

  处士孙德新之子原中建,汪舜民记

婺源

 1

 知本堂

 大畈

 上奉始得姓祖汪侯,中居初渡江祖汉龙骧将军文和及始居大畈祖

 元末枢密院判汪同建,又建庙屋祀汪华等,建永思堂祀高祖以下四世,赵汸记

2

 吴氏祠堂

 太白董村

 季札、少微及遇龙、遁斋等

 弘治间裔孙昶、松、韬、椿重建,程楷记

黟县

  承泽堂

 横冈

 梁太常卿

 明知县胡哲建,成化间重建,汪舜民记

绩溪

  世德堂

  祖仲德

 监生胡赞建,胡敬记

明代徽州府辖歙、休宁、婺源、祁门、黟、绩溪六县,志中未记载祁门县宗族祠堂,根据其他资料证明当时该县也有(如善和里程氏),说明修府志时没有提供这方面资料。在被记载的15例祠堂中,既有宋元祠堂的沿袭,如休宁永思亭[5]、休宁臧溪汪氏祠堂、婺源知本堂;也有旧祠的重建,如歙县报德庵、休宁兖山汪氏祠堂、黟县承泽堂;其余则多是明代兴建。这些新建祠堂多祭祀五代以上的远祖,甚至是得姓之祖,按照古代礼制应该是宗庙,而名称除庵、亭各一例外,其余13例皆以堂或祠堂命名。祠堂的名与实不符,反映了建祠者对礼的理解,即祭祀远祖出自人之感情,命名则要符合礼制(有关明朝人对对此问题的看法请参见本文四之三部分中汪褆的观点)。自朱熹《家礼》制定出祠堂之制,深受士大夫欢迎,明朝政府并将其纳入“品官家庙”礼。但是,宋元以来被社会接受和流行的祀先之所是祠堂一名[6],所以成化《徽州府志》沿用了这一名称。

(二)嘉靖《徽州府志》所见宗祠

嘉靖四十五年(1566)刻本《徽州府志》卷二一《宫室》比起弘治《徽州府志》对宫室的记载有很大的不同,宗族祠堂的名称变为“宗祠”,而且宗祠占据了宫室内容的绝大部分。

徽州府所辖六县的宗祠分别是:歙县61例,休宁县36例,婺源县49例,祁门县29例,黟县11例,绩溪县18 例,总计六县为204例。表中有的宗祠下还有分祠,计9例。如将两项相加,一共是213例。比起弘治《徽州府志》来,嘉靖志所载宗祠大幅度增加。其原因一是修志者对宗祠的记载重视,各县均提供了有关宗祠的统计资料,特别是祁门县不仅提供了宗祠数量,而且详载宗祠所在地,比另外五县做得认真。二是成化以来特别是嘉靖年间新建了众多的宗祠。关于徽州宗祠设立与因“议大礼”进行宗庙、祭祖改革的关系,歙县人汪道昆有一段重要的话:“夫七世之庙惟天子尊,次五而三,次二而一,要皆以位为差,不仕不田,不田不庙,礼有顺而讨者是也。文公之制《家礼》也,位不必同而庙同,我世祖因之,合九为一,无虑诸侯王大夫士庙一而已。吾郡故刑(行?)礼俗,遵世祖而法文公,凡诸贵族世家一祠足矣,礼有经而等者是也。既祠而庙,君子何谓已渎乎,宗则有祠,继别而为大宗也;家则有庙,庙继祢而为小宗也。”[7]这段论述的要点虽是提倡在祭始祖的宗祠外再建家庙祭祀近四世祖先,但是可以从中看出:徽州世家大族受嘉靖帝建九庙合祀祖先并推恩臣民的影响,建祠祭及始祖,这种宗祠具有相当的普遍性。宗祠为始祖祠,在徽州具有普遍性,也可从吴子玉的论述得到证明。他说:“徽之宗姓率为祠宇,谓之宗祠,视比郡独为盛也。”[8]又说:“古有墓祠,徽之墓多自唐宋而下,殊为众伙。且处陵者葬陵,处泽者葬泽,墓不容有祠。间有祠或父母墓,自大父而上不及为墓祠。大姓巨宗率其族人为祠,谓之宗祠,仿《家礼》祠堂之制。”[9]并引休宁刘氏祠仪:“既曰宗祠,必祭其宗者,礼曰冬至祭始祖,始之云者,言不空泛祠也。”[10]可知徽州祖父以上的墓祠不太普遍,而择地另建的宗祠较为普及,宗祠是主祭始祖之祠,祠堂建筑则是依据朱熹《家礼》。

兹仅就目前掌握的资料,对表中宗祠的设立年代略作考述,便可说明此点。歙县部分:2号东门许氏宗祠建于正德年间。34号西溪南吴氏宗祠建于正德十四年(1519)。60号呈坎罗氏宗祠建于弘治十一年(1498)。[11]14号潭渡黄氏宗祠中的黄芮祠建于成化元年(1465[12]27号沙溪凌氏宗祠建于嘉靖年间[13]31号潜川汪氏宗祠约建于嘉靖年间[14]57号瀹潭方氏宗祠,据说“宋时已建祠祀祖”,明嘉靖三十六至四十二年(1557-1563)间又建宗祠[15]

另外,42号陆氏宗祠、61号澄塘吴氏宗祠已见于前引弘治修府志。休宁部分:3号率口程氏宗祠始筑于宋代,明洪武重建,弘治七年(1494)新建[16]

4号太塘程氏宗祠建于成化年间[17]6号玉堂王氏宗祠建于嘉靖三十年(1551[18]

11号博村林塘范观察宗祠实为二祠:其一是博村统宗祠,即范观察祠建于嘉靖四十五年(1566);其二是林塘范氏宗祠,建于成化十三年(1477)、重葺于弘治五年(1492)、三葺于嘉靖十五年(1536[19]

27号汪溪金氏宗祠建于嘉靖末年[20]29号南街叶氏宗祠建于明中期[21]。婺源部分:19号沱川余氏宗祠建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22]

29号潘氏宗祠建于嘉靖十三年(1534[23]32号横槎黄氏宗祠建于嘉靖二十一年(1542[24]42号中平祝氏宗祠、46号太白吴氏宗祠见于弘治修府志。祁门部分:24号窦山程氏宗祠,据程昌嘉靖二十四年(1545)始纂、程钫万历三年(1575)重纂《窦山公家议》卷三《祠祀议》记载,六都善和里程氏有百花园墓祠、书院祠、合族祠三座宗族祠堂,其中“合族祠堂原附于报慈庵后,祀始迁祖以下神主,各割田以供香火,前辈重祠之意可见。”[25]

作为宗祠,自然是指这座祭祀始祖的合族祠堂。该宗祠的历史在程敏政成化时所作《祁门善和里程氏重修报慈庵祠宇记》有记载,知该祠是宋南渡初程伯源等兄弟四人祭祀亡父处士程洭的墓祠,绍兴七年(1137)朝廷赐额“报慈”。程洭的高祖是宋中奉大夫,始居善和里,“伯源兄弟尝推始迁之意,列祀中奉以下诸祖于报慈”,成化六年(1470)族人“大新程氏之祠”[26]

26号北蒋宗祠建于嘉靖年间[27]27号郑氏宗祠建于正德年间[28]。黟县部分:3号古筑孙氏宗祠建于明中期[29]4号横冈胡氏宗祠见于弘治修府志。绩溪部分:12号龙川胡氏宗祠建于正德以前。13号润州许氏宗祠建于明中期[30]

虽然以上事例只占嘉靖修府志宗祠数量的一小部分,而且有些事例的宗祠始建于宋元时代,但是如果结合明中叶士大夫对朱熹《家礼》特别是祭礼的倡导,结合嘉靖十五年(15360)宗庙、祭礼的变革,结合以往的研究成果,有理由相信嘉靖志所载宗祠大部分是成化以来特别是嘉靖时修建的。

事实上,嘉靖府志所记宗祠只是当时徽州宗祠的一部分,有的宗祠未被府志记载。例如歙县西溪汪氏于正德六年(1511)建成先祠[31]。再如休宁古林黄氏于正德六年(1511)始筑宗祠,又于嘉靖元年(1522)改地另建更大的宗祠[32]。复如吴子玉《休宁茗州吴氏家记》卷七《祠述记》记载,嘉靖四年(1525)休宁吴氏设立宗祠[33]。然而嘉靖府志没有记载这些宗祠。

(三)万历《祁门县志》所见宗祠

祁门县在嘉靖以后修的地方志,更加重视记载宗祠。万历二十八年(1600)刻本《祁门县志》卷四《人事志·恤政·宫室》开宗明义:“堂室家有之,不可胜载,载名人所尝构及各宗祠。”对宗祠记载更为详细,为我们提供了嘉靖《徽州府志》修成以来宗祠变化的资料。有关祁门宗祠的情况请看下表:

万历《祁门县志》所见宗祠一览

序号

 名称

 数量

 位置

 其它

1 谢氏宗祠  邑南柏山 族子时贵义助田35亩,有碑记

2 汪氏统宗祠   西隅

 

 井亭汪氏宗祠   族子祯助千金构

4 韩溪汪氏宗祠

   

5 梓溪汪氏宗祠

   

6 画绣坊汪氏宗祠   邑北   族子备捐资恢复

7 朴里汪氏宗祠   邑南

 

8 文溪汪氏宗祠

   

9 润里汪氏宗祠

   

10 舜溪汪氏宗祠 6 庠西1,尚田汪村5

 

11 卢溪汪氏宗祠

   

12 楚溪汪氏宗祠

   

13 城东汪氏宗祠

   

14 在城汪氏宗祠   邑东鹤山麓

 

15 槐亭汪氏宗祠   邑西右山

 

16 柏溪程氏宗祠   八都

 

17  历溪汪氏宗祠

   

18 高塘鸿村王氏宗祠

   

19  马氏宗祠   邑东桐冈

 

20 新庄张氏宗祠   邑南道堂前

 

21 沙堤叶氏宗祠  18

 

22 朱紫叶氏宗祠  重兴寺口

 

23 朱紫元魁坊叶氏宗祠   官坑

 

24 胡氏宗祠 3 贵溪1,胡源坑口1,邑北溪头1 在贵溪者由惟易义助田35

25 桂林胡氏宗祠  下横街

 

26 方氏宗祠 4 伟溪1,邑北1,石拦杆1,邑西门1

 在伟溪者由知府敏、生员敬征等义助山田100

27 石墅饶氏宗祠  城西

 

28 窦山程氏宗祠  六都程溪

 

29 东溪仰氏宗祠  七都斜汊

 

30 北蒋氏宗祠  八都白塔

 

31 郑氏宗祠 2十五都奇岭1,十六都清溪1

 

32 金溪金氏宗祠  金村

 

33 塔溪陈氏宗祠  桃源

 

34 周氏宗祠  一都大元坞

 

35 余氏宗祠 3 龙源1,江村1,郭潭1

 

36 黄氏宗祠  石山坞 族子万仞捐千金构,妻王氏毕其事

37 朱紫叶氏宗祠  县西旁

 

38 李源李氏宗祠

   

39 石坑张氏宗祠

   

40 陈氏宗祠  石门村

 

41 廖氏宗祠 2 城北藕塘1,石门1

 

42 郑坑胡氏宗祠   族子元禄置义田百亩

表中罗列42个宗祠(有的宗族还有分祠,计14个,全部加起来为56个),比起嘉靖《徽州府志》中的29例祁门宗祠,增加了13例,宗祠的设立更加普及。所增加的宗祠是表中第2131421以及从3442号计13个宗祠。

无论是嘉靖《徽州府志》还是万历《祁门县志》都没有明确记载宗祠的设立年代和设立动机。前面我们已考察了部分宗祠的设立年代,这里再根据一些背景资料和个别事例进一步论述。祁门所在的徽州是唐宋以来聚族而居的地区,宗族制度化明显,祁门的宗祠有历史的传统,不过祁门的宗祠是在明代得到新的大发展。它得力于明代祁门的学者,他们是宗族建设的积极倡导者。汪褆(字介夫,号檗庵)生活在明中叶的弘治三年(1490)至嘉靖九年(1530),就是这样一位地方人士。据王讽《檗庵先生行状》记载:“吾祁理学自元汪环谷先生而后,久失其传,先生特倡兴起,人方目为怪物,谤议沸腾,笑(?)排丛至。先生志勇气勃,风力独持,如逆流握柁、抗狂澜犯飓风者。先生考订朱文公、丘琼山冠婚丧祭仪节,参以祁俗,屏斥佛事,著为《砭俗》一编,欲俾一邑之人习于其礼。”[34]我们看到,汪褆倡导理学,并付诸实践,即以“礼”化俗,对抗佛教的影响。不过这位理学先生不为世俗理解,被视为迂腐。他在相当大的社会压力下,特立独行,实践着化民成俗的大理想。在宗族问题上,汪褆也大力提倡。王讽就此继续写道:“宗法不立,伦叙紊淆,昔贤每称难复,先生不谓然。遂考古证今,著《宗法议》,以晓当世。”汪褆不仅晓谕世人,也付诸实践。

王讽还说:“家遭回禄,宗祠未建,先生率族人鸠工庀材,即旧址为祠,祠先祖以下及众子所同出者,礼仪条式,巨纤毕具。立春先期榜示,斋沐致祭,子姓胜冠以下,莫不戒严,凛然若朝廷。祭毕餕余,男位外,女位内,肃肃如也,有违礼者罚,人咸异之。先生曰:‘家国一理也,处家苟简,处国与天下当何如?’族本戍籍,役繁赋重,先生独立担当,各具经画,子孙遂可世守。又于私寝立四亲庙,岁时祭祀,朔望谒告,一如事生,非饰仪文者。”汪褆的祭祖活动是在宗祠、家祠进行,他把自己的宗族祠庙建设作为理学的齐家实践,以从属于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目的。有人对于祠庙祭祖是否合乎古典礼制心存疑虑,汪氏就此加以讨论,认为朱子欲为先祖之祭,乃先祖可祭之定论。当有人问:“世俗之敝固不可胜正已,君子之因俗为礼也,宜如何而乃可?”他答道:“四亲之祠,小宗之法,不可不修也。世之远、族之众,先祖之祭其焉可废耶?丘琼山所谓‘所以萃群心、摄众志,而敬宗收族于悠久,端不可无也。’然则不可无所也,于是乎必立之祠焉。祠不可虚视也,于是乎必设之主焉。主不可以周设,先祖考妣而已矣,先祖下二三四五数世为众子孙所同出者而已矣,甚者先祖在高祖上而已矣。为之寝以栖主,为之堂以飨神。其礼如丘说,其时以立春,子孙正至朔望之会而可于是也,祖训之宣、谱牒之明而可于是也。岁举而弗失,世守而弗离,使吾子孙虽至于百世远、千万人之众,其来处不迷。”[35]在汪氏看来,家祠符合小宗之法,而宗祠是萃心摄志的收族活动,二者皆必不可少。修建祠庙祭祖是为了移风移俗。汪氏的这些看法写在《胡氏祠堂记》,也是在宣扬自己的主张。后来据他在《与汪子立论庙祭书》中讲,他的上述先祖庙祭主张被人称为“理明论定”、“万世不易之论”,并自许为“得礼之变”。但是,也有人认为“先祖固当祭,但不当立庙立主”。对此,他进一步申论道:“《家礼》本注谓设位于祠堂,则有庙矣;余注谓祠堂中各有牌子,则有主矣。该当时朱子以为不可祭,故不复更详定,至后来取横渠祫毕后迁之说,则明谓祭于太庙毕,奉祧主归于夹室,此其议论之定者。夫既曰祭于太庙,非有庙乎?曰祧于夹室而不埋,非犹存主乎?此愚所以断以为祠必可立而主必可设也。况《家礼》之制盖酌古今之变而为之,非得已也。今在在人家皆有先庙,君子于此苟不知所以因其时、通其变、酌其宜,制为定法,使为之者知所依据,而不失乎古人之意,而顾听其僭乱妄为,则亦何贵于考古而化今也哉。”[36]汪褆坚信祠庙祭祖是合乎《家礼》的因时制宜之策,士人有责任付诸实践。

以上事实告诉我们,明代祁门的宗祠建设与发展,是以士大夫的推动为背景的。实际上这也反映了明代徽州宗祠发展的基本动力。

四、结语

明代地方志对祭礼的记载南方多于北方,这是祭礼的实行南方较北方为盛的反映。明代岁时节日中的祠祭活动增多,是实行祭礼的结果。祠祭流行省区与祭礼流行省区一致,均为南京、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而且岁时节日的祠祭记载仅见于这些南方地区,祠祭祖先的记载往往与宗族联系在一起,说明祠祭祖先是宗族建设的一部分。明代宗族势力盛于南方,尤以安徽、江西、福建为最。

明代祭礼实行比较普及的地方,也正是士大夫集中的地区。地方志祭礼的内容证明,庶民一般有传统的墓祭习俗;士大夫还要实行属于精英文化的祭祖礼仪。祭祖礼仪包括在正寝祭祀和祠堂祭祀,基本上是接受朱熹《家礼》的提倡。依礼仪祭祖,特别是建祠祭祖,成为士大夫的行为特色。居乡的士大夫不仅自己实行,还以此倡行乡里,时人认为倡行礼制是士大夫应尽的职责。士大夫与地方官的家祭礼仪推行活动,是儒家对佛道二教民间化以及民俗信仰的移风易俗。

明朝士大夫对朱熹《家礼》特别是祭礼的提倡,贯穿有明一代,明中后期进一步深入民间。明代祁门宗祠的建设与发展,是以士大夫的推动为背景的。实际上这也反映了明代徽州乃至全国宗祠发展的动力。“议大礼”的推恩令导致的嘉靖十五年家庙及祭祖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允许庶民祭祀始祖,更在客观上为宗祠的普及提供了契机,强化了宗祠的普及。徽州地方志对祀先之所的记载,由弘治时的祠堂变为嘉靖、万历时的宗祠,反映了宗族势力的凸显和宗族的制度化与组织化。

备注:[1]常建华《明清时期祠庙祭祖问题辨析》,《第二届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2]陈柯云《明清徽州的修谱建祠活动》,《徽州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赵华富《徽州宗族祠堂的几个问题》,周绍泉、赵华富主编《’95国际徽学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安徽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3]井上彻《夏言の提案——明代嘉靖年間における家廟制度改革》,《文経論叢》第三十卷第三号,弘前大学文学部1995年版。[4]铃木博之《明代における宗祠的形成》,《集刊東洋学》第七十一集,1994年。[5]检朱升《朱枫林集》卷六《永思亭记》,知该记写于元至正八年(1348),系永思亭建成不久所作,见黄山书社1992年版第101-102页。[6]请参见拙著《宗族志》(《中华文化通志》第31册)第二章第一节五、第二节五,上海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

[7]汪道昆《太函集》卷六三《许氏家庙碑》,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齐鲁书社1997年版)本,集部第11844页。

[8]吴子玉《大鄣山人集》卷五二《宣仁吴谱小论》,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141845页。

[9]吴子玉《大鄣山人集》卷五二《刘谱小论》,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141843页。

[10]吴子玉《大鄣山人集》卷五二《刘谱小论》,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141843页。

[11]以上三例见前引赵华富先生文中所列表。

[12]程敏政《篁墩文集》卷四六《故唐孝子黄府君祠堂碑铭》,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53113页。 [13]吴子玉《大鄣山人集》卷二二《沙溪凌氏祠堂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141511-512页;按:吴子玉系嘉靖贡生,府志刻于嘉靖四十五年,结合记文内容,推断该祠建于嘉靖年间。 [14]严嵩《钤山堂集》卷三一《汪处士墓表》,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56268页。

[15]方承训《方 复初集》卷二四《瀹潭宗祠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188111页。

[16]汪循《汪仁峰先生文集》卷一一《柏山祠堂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47335页。

[17]程一枝《程典》之《祖墓宗祠合同》,安徽省图书馆藏万历二十六年(1598)刻本。[18]吴子玉《大鄣山人集》卷二二《王氏小宗祠堂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141512-513页。

[19]范涞《休宁范氏族谱》第五册《祠表·祠制》,安徽省图书馆藏万历二十八年(1600)休宁范氏刻本。[20]吴子玉《大鄣山人集》卷二二《汪溪金氏祠堂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141513页。[21]前引赵华富先生文中所列表。[22]余懋衡《余氏宗祠约》之《祠田》,北京图书馆藏明天启刻本。[23]严嵩《钤山堂集》卷二三《潘氏祠堂记》,四库全书存目丛书本,集部第56202-203页。[24]前引赵华富先生文中所列表。

[25]周绍泉、赵亚光《窦山公家议校注》第20页,黄山书社1993年版。[26]程敏政《篁墩文集》卷一四,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第1252246页。[27]前引赵华富先生文中所列表。[28]郑岳编修、郑维城增刻《奇峰郑氏本宗谱》之《祁门奇峰郑氏祠堂记》。(《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二卷,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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