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此次重修《龙门孙氏宗谱》分上下篇。上篇将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续修的《龙门孙氏宗谱》全部辑录,以保存资料,便于后世子孙查考。下篇为续谱,内容上接老谱谱尾,资料截止下限为二OO六年底。
二、此次辑录之老谱,除极少数生僻、难认的异体字作了更正以外,原则不作修改变动,仍保持文言文、繁体字、不加标点,以保其旧有风貌。新修续谱则用白话文、简化字、加标点,以体现时代特点,更适合现代阅读习惯。
三、续谱记载年、月、日、时方法:一九三九年修谱前用中国历史纪年或加干支纪年,其月、日均沿用农历;一九三九年后,用公历纪年。其月、日用公历,时间采用二十四小时制。
四、根据男女平等原则,贯彻计划生育国策,摒弃女不上谱旧例,凡族内二OO四年年底前未婚女子一律入行传,列系图,排行第。二OO四年年底以前已婚女子不再单独立行传,也不列入系图,不排行第,只在生母后注明其有关情况。
五、续谱行传表述,沿用旧谱所用方法,即开头写某人之子,再写他的排行、名字。名一律以身份证所用常用名带头,其字、号、别名、曾用名、化名、笔名列后,以利日后查考。名下不称公,死者避讳,生者直呼其名,以方便阅读和记忆。再次写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业绩、荣誉,出生年、月、日、时,死亡年、月、日、时,享寿多少,葬在何处。妻子娶自何地,姓名,父亲姓名;所取得的学历、学位、职称、职务、业绩、荣誉,出生年、月、日、时,死亡年、月、日、时,享寿多少,葬在何处。如有续娶、离异,均予以标明,不愿列出者,听其自便。第四,写他生了几个儿子某某;生了几个女儿某某,嫁在何地,男方父亲姓名,男方姓名。如有离异、改嫁均予标明,不愿列出者,听其自便。招赘者则注明男方父亲姓名,男方姓名,招自何地。子女都要写在亲生母亲后面,便后世能够查考。
六、行传里的“小传”,学历、学位、职称、官职、荣誉作如下规定:学历:只填写其所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位:在学士以上;职称:在中级以上。官职:村长、村支部书记以上(以及相当这一级)。荣誉:富阳市级以上。
七、续谱中出生于民国二十八年(一九三九年)前的人,为尊重老谱的权威性,老谱所载内容一般不作改动,照老谱抄录,原有名字一般不作变动。老谱中有半信半疑的地方,不作轻易改动,确实发现明显差错,仍应慎重对待,需经修谱编委讨论,才能更正。
八、凡是承继、领养(或母亲带来)的子女和入赘所生子女,只要他姓孙,且自愿入谱,均同意入谱。如承继或领养的子女是外姓的,写继某地某某人之子为嗣,写在重行里以示区别;迟到者,写在又行里。
九、本族子女凡过继或领养为他姓者,世系图列至其本人,并注明“改某姓”行传不再单列。如回族归宗,经本人要求,特准可列行传。
十、学历、学位、职称、官职、荣誉表按辈分大小及出生年代先后顺序排列。其标准如下:学历在大专以上;学位在学士以上;职称在中级以上;官职在副乡长以上;荣誉在富阳市级以上。
十一、二OO五—二OO六年出生子女只挂系图,不列行,不做行传。等下届续谱再排行,做行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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