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们的行为准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牛山孙氏家族的实际情况,经充分酝酿讨论,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根本宗旨和指导原则
第一条 牛山孙氏历史文化研究会是一个研究孙氏历史文化、为族人开展互助、排忧解难、促进社会发展的群众团体(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创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努力做好族人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条 本会继承发扬中华民族的光荣传统,遵祖训守家规,继承发扬牛山孙氏家族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勤劳朴实、艰苦创业、团结友爱的美德,引导族人开展各项有益于社会、有益于族人奋发向上的活动,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四条 本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重要问题,必须经会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理事会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不得另行其事。
第五条 本会安排的工作任务,各分会必须抓好落实,并接受本会的督促检查。
第二章 主要职责和任务
第六条 认真搞好牛山孙氏历史文化的研究。多方收集信息资料,为建立孙氏文化网站创造条件。
第七条 协助当地政府做好家祠的保护、维修、建设工作。邀请古建筑专家做好规划论证。争取政府加大投资,加快家祠的文化建设,力争再上一个新台阶。
第八条 采取多种方式加强与国内外孙氏族人的联系,邀请有影响、有实力的孙氏族人回乡寻根祭祖,搞好招商引资,为发展本地经济服务。
第九条 做好历代孙氏名人、英雄人物事迹的收集、整理工作,尤其是整理好自抗日战争、解放战争至建国以来为国家为民族光荣献身的孙氏英烈们的生平简介,对功德榜进行充实调整,在宗祠内办好具有特色的博物馆,从而扩大宗祠影响力,让他们的崇高精神发扬光大。
第十条 重视人才培养。为保证孙氏家族的兴旺发展,必须重视对年轻一代的培养。对学习成绩优良的在校大学生,家庭条件特别困难的,从经济上给予力所能及的资助,使其顺利完成学业,成为国家有用人才。
第十一条 大力弘扬新风尚、新道德。对改革开放中涌现的本族先进人物,包括好干部、优秀企业家、模范公民、积极向新闻单位推荐,并在本会范围内进行广泛宣传。
第十二条 做好八修祖谱的前期筹备工作。
第十三条 搞好本会活动经费的收集、管理、使用。
第三章 本会成员组成
第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常务副会长一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二人,理事若干人。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由本会推荐选举产生,任期五年。理事由各分会民主推荐,本会批准产生,任期五年。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理事进行增补和调整,以保证工作的正常
运行。
第十五条 本会领导成员,由家族得高望重,热心族众事业,精力充沛,大公无私,忠厚诚实,善于团结族众,懂组织,会管理,具有一定文化水准的人员组成。公职人员以内退、退休为宜。
(1)、会长,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65岁以下,有较强的综合协调组织能力和大局意识,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廉洁清正,在社会上有较高威信和影响,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需要。会长可连选连任,任期不得超过二届。
(2)、常务副会长及副会长、秘书长,应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年龄在65岁以下,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在社会上有较好威信,廉洁清正,作风正派,身体健康,能胜任分管工作,积极支持配合会长的工作,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可连选连任,任期不得超过二届。
第十六条 本会设理事若干人,理事由各分会推荐,经会长办公会审核同意,即成为理事。理事应积极参加分会的活动,经常提出合理化建议,成为理事会与各分会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七条 本会设顾问若干人。曾担任过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且德高望重、身体健康,对家族有重要贡献者为本会顾问。顾问参与对重大事项的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列席理事会会议,协助本会做好工作。
第十八条 本会办事机构设置:
(1)综合办公室。由会长分管。设一名主任、二名副主任。主要负责本会的文秘工作及对外联络、资料收集、网站、档案、财务管理以及会长临时安排的工作。
(2)家祠管理办公室。由常务副会长分管,办公室设在牛山村驻地,设一名主任,二名副主任。主要负责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家祠的维修保护,做好本会交办的工作,做好各级领导及广大人民群众参观游览活动的服务工作。
第四章 基本制度和议事规则
第十九条 本会每年在第四季度召开一次理事会议,由会长通报本年度的工作执行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合理安排部署下一年的工作
第二十条 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
副会长、秘书长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特殊情况下由会长提议,可随时召开会长办公会。
第二十一条 本会实行会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理事必须服从会长的领导,尽力做好分管的工作,搞好团结协作,坚持个人利益服从整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本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绝不允许各行其是,另搞一套。
第二十二条 本会建立严格财务管理制度。实行帐款分离,专人管理,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每年召开理事会时由分管财务的副会长公布开支情况,接受理事的监督。
第五章 纪律和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本会成员必须带头遵守本章程。对不服从本会领导,制造矛盾,搬弄是非,破坏团结的人,经会长办公会讨论,给予批评和教育,责令改正,仍不改正的,经本会讨论通过,给予罢免职务处分,也可由会长责令其自动辞职。本会成员要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爱护。不准做有损家族形象的事,不利于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团结的事不做,加强族人之间的团结,自觉维护家族声誉,为家族增光添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执行。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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