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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志铭         
 
明故奉议大夫山东按察司佥事原任户科给事中孙公墓志铭
来源:
作者:
2019-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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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故奉议大夫山东按察司佥事原任户科给事中孙公墓志铭

赐进士第奉议大夫右春芳右庶子兼翰林院侍读前司经局洗马国子监司业纂修国史记注起居管理制诰官」渭上南师仲撰」

赐进士第朝列大夫国子监祭酒关门盛以弘书」

赐进士第嘉议大夫奉敕整饬赤城等处兵备分巡口北道山西提刑按察司按察使渭上张经世篆」

万历丙辰季春下旬四日,肖冈孙公卒于里。其时冢嗣进士君方得隽,讣闻,徒跣归哀。少定,策杖过余曰:先君子长已矣,」所不朽者,幸先生之言在,敢以铭请。余闻之泪簌簌下曰:公刚方寡合,世人欲杀,宜矣。造化胡为者!且知公莫余,若曷可辞。志曰:公孙姓,讳振基,字尔构,肖冈其号。上世三原人,七世祖讳大者始徙居潼关。大生让,让生寿官全,全生太学生璟」,璟生庠生元。元生二子,长重光,儒官;次承光,选贡,仕为沔县令。配谢,生二子,公其长也。孙氏世儒术,至沔县公始以经术」显。往谢孺人生公时,梦金甲神绕其室,故公生而倜傥卓荦。四五岁即日诵数百言,解大义。十龄能缀文。十六补博士弟」子员。既廪时,督学丹阳姜公开馆正学,试必冠,诸士深为器重。甲午举于乡,两上春官不第,耆学倍笃。庚子偕讣,值道有」赎罪鬻女者,割资斧以赠。明年,成进士,除黄县令。黄蕞尔近海,公至,擒巨盗数十人,释诬死者数人。又黄俗轻生,曲谕严」禁,民风丕变。时珰使开采,豪莫敢向,公逮矿官抵法。珰怒,胁以危言,恬不加意。是秋大旱,公议赈设厂,且单车驰封内,尽」活其饥羸者,毋敢冒。治黄隃岁,以卓异调安丘,黄立石纪德。安丘疲剧倍黄,公移令黄者,令安丘胪列兴革,出询士民,调」剂适宜。其它琐欵岁入约三千金,咸报罢。丁未,考三载绩,」封父文林郎、母孺人。邑故盗薮,有剧盗柳姓者,挺为众亡命,倡青、齐、临、淄之墟,乌合云扰,渐且缚官兵、据阨塞,声言屠城。当」事者猗违,议同筑舍,致贼突逼境上。公奋不顾身,提部卒百余人往剿之,贼势遂溃。公益修实政,出俸贸粟为常平两仓,」又核侵冒赎锾,缉学宫城池,不名民间一钱。岁蝗蝻蔽野,民不堪命,摛文虔祷,鸦遂逐蝗乱吞之,诚应如此。其它缉贤祠、」浚水利、招流移、明赵翰、撰匿盗之诬种种,未易殚述。无何,以近例拟补仪部主事。壬子,授户科给事中。即焚香自矢,务以」正道忠厚为进。言本首陈用人图治,谓:废弃诸臣摧败,案已过半,且高风劲节尚自有人,俱令伏在草莽,尠克自效,臣窃」惜之。已而巡视光禄,即核寺臣狥情滥支,出纳不明。虽左中贵意,第自是请托悉社,诸商息肩矣。会科场啧有烦言,公即」慷慨论列,得」旨会议。众或语或黑,公执论愈激,竟推见至隐,人服公气识。税监马堂摧天津,复营摄江左。公借故珰鲁保为喻,言:维扬税锾,」抚按业力任之,堂可拱手以待。今堂已抵徐境,计必凭宠纵暴,不至搜括殆尽未已者。鲁保物故,遗锾至三十余万,方物」不赀。堂饕餮凶横,更非保比,法宜倍治。报至,堂恐,旋撤天津矣。江南督学使杖毙青衿,按其土者奏,谓杀人媚人。御史大」夫主勘,人分左右袒,公独愤愤谓:不勘不足以核情实,慰幽魂。人已稍稍侧目公。会沔县公家居抱病,公忽心动,日携俸」钱饭贫人。长跪祷损己筭益父,瞻云之思倍切。而奷趋阿附者睹公忠义勃发,略无环忌。且所摘一二事议论正纷,恐于」时不便,遂嘱主爵者出公山东宪佥以杜口。既得」旨,公拜疏浩然归,以承欢为幸。而台省骨鲠之士弹文肆出,论主爵者狥私媚时,非忠于国者。公归,沔县公犹善饭,亡何,病且」笃。昼夜侍汤药,涕泄不少离。洎殁,痛哭呕血。且素患怔忡疾,亦转剧。迨冢嗣必显成进士报至,犹伸维娓娓数千言,咸持」躬涉世之法以训必显。乃一夕溘焉长逝,人咸曰:孙伯子死于孝矣,惜哉!公敦伦自天性,当王母见背也。沔县公哀毁婴」疾,一切皆公为政。送终之具,犁然毕备。两令所积常俸,尽以奉父,橐无一钱。洎析箸,仅取硗确。豊膄者咸为第让,至鞠诸侄如子。舅氏覃指挥逋帑藏千金,当塗督且急,公遂贷三百金。覃感,割舍以酬。公曰:贷金原不冀报,乃图舍邪?谢不受。夜」有挟多金丐关说者,公严四知辞。既闻其非罪,复脉为之地,彼不知也。关门故不条鞭。公慨民穷赋重,率士绅敷陈当事,」创均徭法,大厘宿弊。千户陈应祥被内监索贿,几自缢。公予钱二十千,祥得不死,其周急类如此。至居室不蔽风雨,又称」贷以缉。平生究心于字学,一探原委。读史考古,质今质覩。佥邪得志,忠良去国,掩卷太息,不啻身与其事者。家居门足罗雀,」而外侮频仍,第怡然顺受,略无嫌怨,久皆愧谢去。自少不耽声色,爱人好施,即窘甚不倦。所著有《掖垣献纳》《掖垣纪事》《安」民实务》《纲鉴纂要》《等韵直指》诸书藏于家。大归公志刚气夷,不能忍不平事,而所过辄化,不念旧恶。殁之日,远近闻者又」莫不曰:正人死矣!讵生隆庆己巳孟春三日,年才四十有八耳。元配刘」,赠孺人;继覃,封孺人。两孺人懿行生卒载公自志中。继贾,今称未亡人。男子二。长即必显,万历丙辰进士,娶于张,渭南山西按察使经世」女,继景,蒲州庠生封巩女;次必茂,聘于盛国子监祭酒以弘女。女子二,长适盛昭之,后军都督府经历以达子;次聘朝邑」李调鼎户部郎中朴子。必显等卜殁之明年八月十日厝公关东汤家湾新兆两孺人合。余惟西京直谅之气,代不乏人,」文章功业咸有根底,至孤忠耿耿,九死不回,尤其天性云。往亡论矣,即近历台谏者,公及史义伯氏指佞锄奸,有闻必奏,」意气激烈,真天下非之下顾者。尠迎合交关之巧,而尽知毕诚,可称一直臣者矣。今义伯遭忌投闻,咏先王而狎鸥鸟。」公乃遽返,亡何有之。乡人忌之,天亦忌之邪。嗟嗟!河岳气散,贤哲数□□□容而退,退而天复收之者,又不翅公一人已」也。余因有感于时运兴衰之会矣。铭曰:」

直木匠顾,利锷锋摧。美服人指,良玉身菑。为时难必,维天是足恃。天道□□衍后祉。晶忠廪廪,令闻孔昭。遗爱矗矗,裳阴」载饶。吁嗟乎!邦国殄瘁,国士沦亡。孰得孰失,孰短孰长。象贤绍轨,奕叶其光。匪比世好,匪儼(乡邦。未阐姱节,徒竭枯肠。关」云暗霮,我心方皇哉。」

 

撰志者为南师仲,字子兴,渭南人,其家为官宦世家,祖父南逢吉、父南轩都为明代著名学者兼官僚。南师仲本人也是万历二十三年(1595)三甲进士,累官至南京礼部尚书。他还是一位著名的文学家、方志专家,史载其“天资颖异,善古文词,读中秘书。己酉,典试留都,得,人称盛,拜南大宗伯”,又“师仲质素癯,腰不满围,隔膜见腑脏,而目精炯烁,神气倍旺。燃藜校录,至夜分不倦。所撰制词仿伊训虺诰,不作近来体。”[1]

书志者为盛以弘,潼关卫人,家族世职潼关卫指挥使。其父盛讷为隆庆五年进士,累官吏部右侍郎。《明史》记载:“以弘,万历二十六年进士。由庶吉士累官礼部尚书。天启三年谢病归。魏忠贤乱政,落其职。崇祯初,起故官,协理詹事府,卒官。明世,卫所世职用儒业显者,讷父子而已。”[2]

篆额者张经世,渭南人,累官至户部尚书,《重缉渭南县志》记:“张经世,字惟才,临渭里人,进士,由大理评士仕至户部尚书。”[3]

墓志主人为孙振基,《明史》有传。据史书记载:

孙振基,字肖冈,潼关卫人。万历二十九年进士。除莘县知县,调繁安丘。三十六年四月以治行征,举李成名等十七人当授给事中,先除礼部主事。四十年十月命始下,振基得户科。时吏部推举大僚,每患乏才,振基力请起废[2]

孙振基子孙必显《明史》亦有传,史载:

必显,字克孝。万历四十四年进士。官文选员外郎,为尚书赵南星所重。天启五年冬,魏忠贤罗织清流,御史陈睿谟劾其世投门户,遂削籍。崇祯二年,起验封郎中,移考功。明年,移文选。尚书王永光雅不喜东林,给事中常自裕因劾其推举不当数事,且诋以贪污。御史吴履中又劾其紊乱选法。必显两疏辨,帝不听,谪山西按察司经历,量移南京礼部主事。道出柘城、归德,适流贼来犯,皆为设守,完其城。一时推知兵。历尚宝司丞、大理左寺丞。十一年冬,都城被兵,兵部两侍郎皆缺,尚书杨嗣昌请不拘常格,博推才望者迁补,遂擢必显右侍郎。甫一月,无疾而卒[2]

据志文可知孙振基先世为三原人,七世祖大始徙居潼关,属潼关卫,孙氏虽然属卫籍,但是家族致力于儒学。其高祖孙璟为太学生,祖父孙元为庠生,都属于地方士绅阶层,在地方享有一定的社会声望。但是孙氏家族直到其父孙承光这一代开始才真正步入仕途,墓志记载“孙氏世儒术,至沔县公始以经术显”,正反映了孙氏家族艰辛的科举考试历程。其父以上世系因年代久远加之未入仕途已不可考,康熙《潼关卫志》记载其父为“沔县知县,性孝友,十三岁入庠,数入棘闱不售,以恩贡授获嘉县丞,躬率百姓开荒千余顷。直指使者首荐,升沔县,治声卓越,祀乡贤”[4]

按志文所载,孙振基,字尔构,肖冈应为其号,且封赠应为奉议大夫。

康熙《潼关卫志》记载:“孙振基,本卫人,辛丑进士。为黄县令,禁斗狠,释冤狱。岁饥,躬视粥厂。税监鸱张邻境,独不能撼。振基调繁,罢额外,征流移来,复千余家。御寇有方,多解去。为给谏,上疏请罢税监,上嘉纳之。每疏言多讦直,外转按察,公坚不出旧规。本卫杂费无有定额,苦不堪言,公鸣之当道,均定徭役,民喜,更生各屯建祠。著有《掖垣献纳》,祀乡贤。”[4]

而在《选举》条中记载:“孙振基,万历甲午乡试,辛丑进士,历任户科给事中,赠嘉议大夫,兵部右侍郎。”[4]

同治《黄县志》记载:“孙振基,三十年任,潼关人,进士。贞惠廉洁,教养诸生如亲子弟,刻图说,警游惰。力抗矿使,衙胥賍犯无巨细,必抵于法,吏民畏爱不忘。调任安丘后,偶过黄,老幼男妇女焚香迎送,攀舆失声者百余里不绝,其得民也如此。黄人为立去思碑祀名宦。”[5]

黄县在明代属登州府,查《整修登州府志》亦是万历三十年任,而莘县属东昌府,一个在东一个在西,相隔甚远,《明史》本传中莘县不知依据何处史料,想来是修《明史》时形近而误。

墓志铭曰:

既廪时,督学丹阳姜公开馆正学,试必冠,诸士深为器重。

墓志中督学丹阳姜公应为姜宝。《明儒学案》载:“姜宝,字廷善,丹阳人。历官南礼部尚书。受业荆川之门。”[6]姜宝早年从学于明代有名的文学家唐顺之门下,嘉靖三十二年进士,累官至吏部尚书。丹阳姜公一生著作等身,而且为人刚正不阿,孙振基能受学于姜宝的门下,对于他的人生立言立行无疑具有深远的影响。

墓志铭曰:

岁蝗蝻蔽野,民不堪命。

孙振基万历三十五年调任安丘,安丘与黄县相比更为贫困,又遭受蝗蝻灾害,疲剧更甚。此次灾害《明史·五行志》并未记载,闵宗殿的《〈明史·五行志·蝗蝻〉校补》中曾经列出《明史》及《明实录》中缺载的蝗蝻史料,但也未曾记载此次农业灾害[7]。万历三十五年的这次蝗蝻不是孤立的一次灾害,我们从《明神宗实录》可以看到万历三十四年顺天、文安、永清、三河、宝坻等县大蝗,从文献的角度可以看出明万历三十四年至三十五年的北方尤其是河北、山东这一地区的蝗灾范围就不仅仅局限在原先几个县的地方,其受灾范围必然扩大了。这篇墓志关于万历三十五年蝗蝻的记载为我们研究明代农业史以及灾害史提供了重要的参考资料。当然也提醒我们研究灾害史时这种碑刻史料以及地方志史料的重要参考意义。

墓志铭曰:

黄俗轻生,曲谕严禁,民风丕变。

这段话乍一读起来使人费解,但是如果联系到当时社会就不难理解了,明末创办“同善会”的理学家陈龙正就在其著作中记载社会“轻生”的行为。他在《使雒五孩记》中记载:“余从肩舆中忽见一小儿,约二三岁,坐树下,未知其为弃也。儿见舆过,忽啼呌悲哀呼爷爷者数声,乃大惊。”[8]陈龙正是晚明东林派致用思想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提出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济理论并积极投身于社会实践中。他所记载的这种社会“轻生”的行为是当时社会的普遍现象,这种行为肯定有一定的社会利益、经济关系以及文化因素在里面的,是值得我们进行深入探讨的。

孙振基与陈龙正的许多观点是不谋而合的,而他们只是晚明社会大群体中的一小部分。以孙振基、陈龙正为代表的晚明地方士绅致力于兴救济、办善堂、修实业等实用措施,发挥士绅的作用维护地方稳定发展,也算是当时混沌河泽中的一股清流。他们的行为也反映了地方士绅的社会影响正在扩大并日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墓志铭曰:

会科场啧有烦言,公即慷慨论列,得旨会议。

这次科场事件指的是明末的庚戌科场案。此案《明史》记载颇祥,兹不赘述。后世史书多承袭《明史》的记载,如《廿二史札记》记载:

归安人韩敬尝受业于汤宾尹,宾尹分校会试,军俄为他校官所弃,宾尹越房搜得之,并取中五人。他考官皆效尤,竞相搜取,共十七卷。宾尹又以军俄强总裁萧云举、王图录为第一。榜发,士论大哗。及廷对,宾尹又为敬夤缘第一。宾尹旋以考察夺官,敬亦告病,事已隔三年矣。会进士邹之麟分校顺天乡试,所取童学贤有私,御史孙居相并宾尹事发之,下礼官及都察院议,而不及宾尹。给事中孙振基请并议,礼部侍郎翁正春议,黜学贤,谪之麟,亦不及宾尹。振基再疏劾,乃下廷臣更议,时宾尹已去官,敬谪行人司副。《明史·孙振基传》)按宾尹在浙党中本为巨魁,尝把持京察,以麻禧依附东林,即出之为按察司知事。即其在闱中越房搜卷,并强总裁拔敬第一,廷试又为敬夤缘大魁。居相、振基连劾之,而廷臣皆不敢议。既罢官后,犹能使霍维华疏言,宾尹宜雪,敬宜复官。可见其权力声势足以奔走一时。故孙丕扬以宾尹召号党与,又将图柄用,乃并其门生王绍徽亦出之于外。真所谓奸人之雄也[9]

后世多把发生在万历三十八年的庚戌科场案看作东林与齐、楚、浙三党以及昆党、宣党的党争的一个导火索,以至于时人及后世常以此为标准进行分党划派,凡是认为科场舞弊的都为东林党,反之则为三党及昆、宣党。但是历史真如《明史》记载的那么简单吗?所有的人都能用一刀切的方式划分派别吗?我们看同时期的沈德符对于此次事件的记载:“庚戌以隔房取中,指摘纷纷,上意大疑,以故屡请不报。”[10]显然隔房取卷是事实。主张惩处韩敬及相关主考官、可以说是汤宾尹政敌的孙慎行在其《题为钦奉圣旨会议庚戌科场事》也说:“隔房搜卷一节,二百年来无此事,场中止有隔房阅卷,完后会斋落卷调房检首并无平日彼此相越互搜者。即谓先年曾有条陈卷面不打房数但若总裁看卷时不执成心好卷多者多取,少者少取则可,倘使各房自相转移混杂吾辩是议者反开艺都矣。今日几许纷纷皆起于各房搜卷,真大可恨!”他又说“夫见搜于人者,是不执己之心也,可原也。即搜人者,亦好得士之心也,尚可原也。若既搜人多卷,而己卷又复为人搜,以此虚怀弘度。当人搜己卷时,己可自中,何必藉手于人!即见人有好卷时,可劝人自中,何必定归于我,此其情真莫能解矣。”[11]作为主办此案的孙慎行当然已经看到所取的十八人有些人舞弊,有些人有些才学,还有些人一时难以分辨,所以他主张除了要处分部分查有实据的考生之外,还要惩罚各房主考官,理由就是各房互相搜取,破坏了成例,而且越房搜取之事本身令人费解,其中定有蹊跷。

但是作为首先搜取的考试官汤宾尹却并不认为有什么不妥,汤宾尹在《韩求仲〈四书辩正稿〉序》中坦白整个事情的经过,汤说:“予在闱评骘,房卷几尽。一日走徐鸣卿所。铭卿出甲乙卷尽观。予初手一册异之,鸣卿曰:‘首本房矣。’再四,得一卷,阅良久曰:‘此殊有异!’与鸣卿且读且赏,击案呼曰:‘两雄一栖,奈何?’予曰:‘惜也!我卷无是,子其与我!’鸣卿曰:‘快事也,子必首之!’两人面荐主考。主考大赏,集众观于堂上,遂寘第一。榜初发,人情意德不德,非可尽解结。及卷稿子遂出,而四方远近,群然归德士。”[12]当时同为主考的徐銮的同僚好友曹学佺在《祭徐鸣卿》中也证实了汤的说法[13],可见所言非虚。汤颇有为国家破例发现千里马而洋洋自得。

孙慎行所论的二百年无此例亦是事实,而且就因为他的越房搜取造成其他考官竞相仿效,况且其中有人利用关节进行舞弊,作为带头者被处分亦不为过。但是违例并不代表违法,而且关于如何搜取韩敬虽有争议,但是其才能似乎甚少争议。汤本着选拔人才的本心去发现伯乐,虽违反常例,倒还符合人情。汤、徐以及主考官们久居官场,熟悉官场规则,不可能不知道违例所造成的严重后果,唯一的解释此事虽违反常例,但并不违法,未尝不可以一试,只是事情往往难以预料,后续的发展也是他们难以也不可能猜到的。此时正值党争最为激烈的时刻,作为宣党党魁的汤宾尹,而且又作为此次越房搜取的首倡者,舆论自然对其不利。因此此次科场案就成为党争的由头,而东林党与昆、宣及三党的势力就变为此消彼长。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当事者、最为熟知实情的南师仲在墓志中只零星地记载此次事件,而且措辞耐人寻味:“众或语或黑,公执论愈激,竟推见至隐”,对于当时至关重要的科场案却语焉不详。因为作为参与者的南师仲自身也是辩白不清、难辞其咎的。

尤其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明史》的写作方式,《明史》善于以一个人为切入点立传反映历史事件,这样做的好处是使事件更为生动具体,但是难免会使文献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以《孙振基传》为例,编撰者以党争为切入点记述庚戌科场案以及后续的党派纷争,极易使人先入为主地贬汤而扬东林,如果不读时人的文献是很难分辨清楚的,而且极易给人以孙振基为东林派的印象,其实孙振基主要是追究科场案,并未参与党争,何谈东林党之论呢?《廿二史札记》中赵翼对庚戌科场案的论定即是一例,由此可见官修史书对后世学者的影响。当然我们也看到了当时修史者对明代党争的反思,他们在总结明亡的教训的时候也认识到了党争的危害,不论是东林党人还是齐党、宣都置身于党争之中,最后造成整个政府的势成水火,导致晚明的大败局,从这个层面来说,不论是东林还是其他各党,他们其实都是失败者。

墓志铭曰:

税监马堂摧天津,复营摄江左。

万历皇帝贪财,曾大规模派矿监税使敛财。这些宦官仗着皇权滥用职权,滋扰地方,民不聊生,鲁保、马堂就是这些宦官中的典型代表,这些阉宦不仅遭受地方百姓的激烈抵抗,也激起了地方官员士绅的不满,史载:“税监马堂暴横,所部()如璋纠甚力。”[14],“马堂请立银鱼厂,()懋康奏罢之。”[15] “税使马堂横肆,()云程绳之以法。”[16]孙振基明目张胆地与当朝税监对抗,亦是时势所趋。

本文的主人公孙振基,以及引文中所载的温如璋、毕懋康、颜云程,他们都是晚明地方官员。在面对矿监税使的残酷剥削时,他们本能地奋起反抗,并自然地与地方士绅合作进而形成一种合力去对抗中央权威,这就是地方绅权的扩大,这是晚明社会开始兴起的现象。这种现象形成的其中一个原因就是政府的不作为及横征暴敛。税监马堂以及类似的事件已经说明:晚明社会中一些中下层的官员与政府威权对抗的这种局面已经是社会的普遍现象了。不仅是对抗不良的贪官阉党,甚而对抗皇帝的威权。虽然他们不至于犯上作乱,更不会造成国家的分裂,但是会形成一股文化势力影响政府的决策,这种对抗既有积极方面也有消极方面的作用,这也是晚明社会多元化社会的表现,是社会进步的表现。

总而言之,作为地方官员的孙振基,逮矿官、抵税使、擒巨盗、召流移、浚水利、设常平仓、大厘宿弊,恪尽职守,造福一方。作为言官,直言敢谏,据理力争。虽然墓志中免不了有些溢美之词,但是记载的事迹大体还是真实可信的。通过对墓志的研究,孙振基的形象无疑比正史记载的更为丰富了。而且从社会关系中去考察孙振基,他所代表的晚明中下层士绅阶层力量的壮大也是晚明发展成为多元化社会的一个特有现象;通过这个角度去考察晚明社会,能够使我们更真切地把握晚明社会以及各种社会关系。作为明末官员的一个代表,孙振基墓志中所记载的历史事实无疑成为明末社会的一个侧影。

【参考文献】

[1](雍正)陕西通志[M].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631161556153.

[3](道光)重缉渭南县志[M].清道光九年刻本.

[4](康熙)潼关卫志[M].康熙二十四年刻本.

[5](同治)黄县志[M].同治十年刻本.

[6]黄宗羲.明儒学案[M].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2:676.

[7]闵宗殿.《明史·五行志·蝗蝻》校补[J].中国农史,1998(4).

[8]陈龙正.几亭全书[M].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12.北京:北京出版社,1997:621.

[9]赵翼.廿二史札记校正[M].北京:中华书局,1984:879.

[10]沈德符.万历野获编[M].北京:中华书局,1959:391.

[11]孙慎行.玄晏斋奏议[M].崇祯刻本.

[12]汤宾尹.睡庵稿[M].明万历刻本.

[13]曹学佺.石仓文稿[M].日本内阁文库藏本.

[14](崇祯)海澄县志[M].崇祯六年刻本.

[15](康熙)徽州府志[M].康熙三十八年刻本.

[16](康熙)常熟县志[M].康熙二十六年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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